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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信破解版7.47破解版7.50全券商都支持】《不良资产领域加快开放步伐 银行不良贷款出清加速》:2019年,在防控金融风险主基调下,银行及资管公司均在持续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攻坚战。去年,包括济南农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在增资扩股的同时借机“配售”不良资产,亦有多家上市银行公告申请增加年度核销额度,累计额度达千亿。在去年举行的首届不良资产交易大会暨第三届中国AMC发展国际论坛上获悉,未来一段时间,银行业不良资产仍处于阶段性处置高峰期,多家资管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不良资产主业投放力度正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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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领域加快开放步伐 银行不良贷款出清加速                 
                                 

去年10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的12条措施,其中涉及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不良资产领域将进一步加快开放步伐,试点或进一步扩围。中国AMC发展50人论坛理事会秘书长陈建雄表示,允许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体现出我国金融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快,但实现落地需要有操作流程(指引),目的是让境外资本很快进入。

持续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攻坚战

2019年,在防控金融风险主基调下,银行及资管公司均在持续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攻坚战。去年,包括济南农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在增资扩股的同时借机“配售”不良资产,亦有多家上市银行公告申请增加年度核销额度,累计额度达千亿。在去年举行的首届不良资产交易大会暨第三届中国AMC发展国际论坛上获悉,未来一段时间,银行业不良资产仍处于阶段性处置高峰期,多家资管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不良资产主业投放力度正在加大。

市场不断扩容持续激发各路资本的参与热情。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融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境外机构参与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的兴趣有了明显提高。据悉,下一步银行不良债权跨境转让试点有望继续扩围,在政策鼓励下,外资或将更加深入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

作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阵地,去年以来,银行不良资产一方面在日益趋严的监管“标尺”下持续充分暴露,另一方面银行也在监管鼓励下,利用拨备较为充足的有利条件,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

从监管趋势看,鼓励银行加速暴露存量不良已成为共识。去年初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谈及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个着重关注领域时,不良贷款排在首位。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明确银行将“逾期90天以上的全部计入不良”。7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文提出,地方AMC不得帮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9月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银行拨备覆盖率进行限制,这一文件对于拨备虚高的银行而言,未来大概率将提高其对不良资产认定标准,从而加快不良资产暴露。同时,在今年以来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中,掩盖不良贷款也是重要检查项目和违规重灾区。

强监管压力下,商业银行加大了出清不良资产力度。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并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持续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前三季度共处置不良贷款约1.4万亿元,同比多处置1765亿元。

加大甩包袱的力度,一方面是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另一个目的则是腾出更多信贷额度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加大不良资产处置,盘活信贷存量,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建立联合授信机制,腾出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表示。从央行统计数据看,核销腾出来的资金也会计入当年社会融资规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银行加快坏账核销处置的进度,把存量风险进行有效处置,银行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新释放出的贷款额度,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带来新的获益机会。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此轮不良资产新周期尚未结束,未来一段时间,不量资产处置和不良资产交易仍会呈现较为活跃的特征。当然,我国金融风险在可控范围,与国外其他经济体相比,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率处于较低水平。

多渠道防控与化解不良资产风险

不良贷款相关数据是金融系统运行稳定与否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整体看,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始终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整体势头向好,但受经济结构调整、金融监管趋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银行业资产质量出现分化,局部压力显现,大型及股份制银行在信贷质量方面相对稳定,部分地区城、农商行则面临更大压力。

同时,去年来,多地银保监部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业内认为,随着不良认定口径趋严,部分银行可能面临不良率阶段性上升、拨备覆盖率下降、利润面临压力等问题,这也意味着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而言,进一步加大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更有紧迫性。

曾刚预计,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不良风险已充分暴露,接下来不良将迎来“双降”,但未来一段时间的信用风险压力客观存在,不良的区域差异将进一步分化。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部分农商行前期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资产问题,叠加未准确确认不良等因素,在当前政策导向下将加速不良暴露,但这仅是局部压力,当前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通过第三方催收、债务重组、核销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银行不良贷款的主动出清正在加速。下一阶段,多渠道防控与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仍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张向东介绍,2019年以来,中国东方与中行、工行、农行、浦发行等大型银行在总部层面建立牢固合作关系。上半年,中国东方共中标总对总金融不良资产包21单,投放131.57亿元。

在去年12月5日的第247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信达总裁助理向党介绍,从市场供给看,2019年来银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市场供给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

向党表示,2019年银行业不良资产市场出现以下变化:一是国有大行推出不良资产的占比呈下降趋势;二是地方商业银行、农商行和城商行不良资产的出包量呈上升的趋势;三是一些除银行以外的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的供给开始出现增多的趋势。

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

近日,财联社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稿》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据了解,监管部门要求相关机构于6月5日前提交对上述两文件的反馈意见,收集相关银行不良贷款需求,及2019年至今年5月末的对公和对个人不良贷款存量、增量和处置相关数据。

6月4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的发言即被市场解读为上述政策“放风”:“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业内人士表示,多年来个人类不良贷款ABS渠道等方式化解规模有限,而个人不良贷款规模体量又相当大,政策迫切需要适当放开。

《意见稿》显示,此次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大行和12家股份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意见稿》称,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升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意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区域内的银行不良贷款,今后根据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及市场需求等逐家放开地域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的对公不良贷款。试点范围内的银行和收购机构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与试点业务。

《意见稿》明确,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

而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规定,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意见稿》规定,对于五类不良贷款禁止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虚假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等。

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

对此次试点,《意见稿》对涉及方面仍较为严格,如回收价值、虚假转让、暴力催收等方面。

《意见稿》显示,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打折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行论证,充分论证打折出售、个人贷款批量转让的回收价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

《意见稿》明确,银行应制定试点业务内部管理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对试点工作的专项审计机制,加强内部约束,严格控制和防范转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资产管理公司暴力催收不良贷款;采取委托清收方式的,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意见稿》表示,不良贷款转让后,债务人的银行征信记录变更等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根据债权后续清收处置情况决定是否清除或变更不良征信记录。监管部门已批复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试点方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规则,具体承担不良贷款资产登记、挂牌展示、转让服务、信息披露和市场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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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爆雷”惊动业内 上市公司也“中招”                 
                                 

近日,一则“四川信托多个资金池类产品已出现逾期”消息引发业界关注。据了解,四川信托是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整顿重组,合并部分优质资产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信托公司,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目前,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共有10家股东,管理信托资产规模逾3000亿元。

据了解,此次逾期涉及的信托产品主要包括“申富1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锦江69号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申鑫7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个项目。

据四川信托官网公开信息显示,“申鑫7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正式成立,认购信托单位7280万份,募集资金总规模为7280万元,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申富1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锦江6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于2019年5月29日成立,募集资金总规模分别为9440万元、5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

分析人士表示,从资金投向看,上述项目符合资金池类信托特征,没有直接披露的投资具体标的,只给出了多个投资方向,如投向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等。

一般按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在产品到期后,在10个工作日内若能为投资者兑付,不算违约,但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已经超过10个工作日。一位购买“申富1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介绍,我们很多人都是在四川信托的财富中心签的合同,本来应该今年5月29日到期,谁知现在到期还不了本。

另一位购买“锦江69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也称,因四川信托宣传材料写的特别好,又是本地信托公司,所以才选择购买,没想到出现逾期,现在坚决要求兑付,未到期的产品提前终止合同。

拟卖楼、引战投解困

多个逾期未兑付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款项牵动着投资者的心,据了解,6月15日上午,许多投资者来到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的四川信托总部川信大厦,在大厦的37层,四川信托董事长牟跃、总裁刘景峰等人参加了与投资者的面谈。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现场视频,四川信托方面也给出了初步的补救措施,该公司准备转让所持有的宏信证券60%股份;股东增加注资,将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加到50亿元,变卖川信大厦总部来抵扣资金;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清理底层资产回收资金。

这样的兑付方案也不是首次被提及,另一位投资者透露,早在6月11日,四川信托就召开了中层会议传达了具体信息,从已知信息看,四川信托将以五种方式筹资兑付,一项目本身抵押物,二自有资金,三股东变买资产,四信保资金,五战略投资伙伴入股,入股的国资股东大概率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信托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从目前披露信息看,四川信托出现流动性风险,项目延期概率较大,由于涉及投资者不少,应该会妥善解决,但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对四川信托给出的措施,有投资者表示,此次逾期是因四川信托经营不善,造成不能如期兑付,四川信托应承担全责。但目前四川信托股东增资过程复杂而漫长,应尽快进行重组,否则兑付问题暂时无解。多位投资者明确要求四川信托给出兑付的时间及计划。

上市公司“踩雷”

6月15日晚,杭锅股份公告称,2019年4月19日的杭锅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杭锅股份董事会授权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2019年12月4日,公司购买了由四川信托管理发行的“天府聚鑫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产品,金额为伍仟万元,期限为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6%。

2020年6月11日,四川信托兑付了公司购买的“天府聚鑫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产品20%即1000万元的本息1038.1万元,剩余4000万元本息未能如期兑付。

公告显示,“天府聚鑫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信托受益权、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

不过,上述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二级市场直接投资、QDII 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的不定期型预期收益按月分配,期间分配日为每月20日,受托人在期间分配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期不定期型预期收益向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受益账户进行划付。

截至2020年5月31日,杭锅股份资产总额96.65亿元,负债总额63.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21亿元,货币资金为13.66亿元;此次逾期兑付的投资资金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66%。

自营业务不良率飙升至22%

虽然近年来监管多次表示要清理信托公司非标资金池,但在实操过程中,压退相关业务却是难上加难。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一文里,监管首次对“非标理财资金池”作出定义: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的业务。广义的资金池业务其实还包括多对一、TOT(信托的信托)等类型。

有不少市场观点认为,TOT往往被信托公司用作逾期项目的接盘工具,期限错配、底层资产不明确的流动性风险一直存在。早在今年3月初,就有传闻称四川银保监局暂停了四川信托所有TOT类产品的备案与发行。而四川信托的TOT类产品项目也主要涉及申鑫、申富等系列,期限为12个月或14个月不等,收益率多处于8%-9%左右。

在传出暂停产品发行后不久,5月11日,市场再度曝出“四川信托即将被接管”的消息,5月11日晚,四川信托紧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表示,“有别有用心者捏造并散播关于‘四川信托即将被接管,资金池业务全部停止’等不实信息,严重诋毁我公司声誉。”

声誉频频受损已让四川信托难上加难,经营业绩的下滑更让公司雪上加霜,从业绩看,四川信托2019年财报显示,四川信托2019年实现营收23.23亿元,同比下降16.67%;实现净利润5.21亿元,同比下降28.88%,自营业务的不良资产也从年初的4.66亿元,增长到年末的22.42亿元,不良率更是由年初的4.82%飙升至22.21%。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信托注册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在原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整顿重组并引入战投改制设立,2010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5亿元。目前,四川信托的第一大股东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04%,二股东中海信托持股30.25%、宏达股份持股22.16%。其中,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刘沧龙。

宏达股份日子也不好过。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末,宏达股份营业收入4.60亿元,同比下降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9万元,同比下降125.42%,基本每股收益-0.0075元。

由于四川信托近年来有多个融资方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如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现更名为“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无锡惠山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但四川信托对应的信托计划却没有发生延期或违约,同期其他信托公司的统一融资方的相关产品都有出现暴雷,因此外界质疑认为,四川信托是否用借新还旧的方式,或以资金池业务产品承接了这些底层以此掩盖不良。



                        

新规落地“松绑” 券商多渠道加速“补血”                 
                                 

再融资新规对上市公司定增条件的松绑,对净资本为王的证券行业形成正向激励,2月来,包括海通证券、南京证券、中原证券、中信建投等多家上市券商根据最新规则修订定增方案,并于近期密集获批复核准。

6月9日晚,海通证券和南京证券不约而同发布公告,称定增事项于近日获得证监会核准。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证券并非首次因定增事项收到证监会获准。早在2019年末,其定增就被证监会核准通过。不过在今年2月再融资新规发布后,海通证券火速根据新规二次修订此前的200亿元定增预案,将发行对象上限由10名增至不超过35名,定价基准由九折调整为八折,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6月5日,中原证券的定增方案也获得证监会核准,受再融资新规落地的影响,中原证券此前亦就定增方案曾进行修改。其中,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52.5亿元(含52.5亿元)”。

再融资新规令近半券商在新规后修改定增方案,除南京证券、海通证券、中原证券外,国信证券、中信建投、第一创业证券此前也调整了再融资方案。

国信证券3月3日对公司不超过150亿元的定增方案在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限售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3月26日,中信建投证券也对定增方案进行调整;3月31日,第一创业证券修订定增方案,于4月30日通过证监会审核。

近日,山西证券发布配股发行公告,表示将于6月16日发行8.49亿股可配售股份。募集资金用途为增加公司资本金,其中包括对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山证创新的增资,用于开展科创板跟投、私募股权投资等相关业务。此外,招商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等上市券商也已发布配股方案,累计配股募集资金超过300亿元。

此外,上市券商定增也取得新进展。近日,海通证券、南京证券均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定增获批,增发目的包括项目融资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海通证券获批定增不超过200亿元,这也是今年来上限最大的一笔。实际上,年内已有9家券商开展定增拟募资,募资上限已经超过800亿元。

据Choice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目前共有9家上市券商正在推进定增事项(剔除已完成发行和终止定增事项的券商),募资规模上限合计为897.5亿元,此外,中信证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今年初完成134.6亿元定增;兴业证券和广发证券推出的定增事项终止实施。

从募集用途看,大多数券商的募集目的都是为了项目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抓住资本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其中,海通证券200亿募资,拟将不超过100亿元用于扩大FICC规模的投入,对资本中介业务的投入不超过60亿元,用于发展投行业务资金不超过20亿元。

梳理发现,并非每家券商的定增计划都能最终实施,有券商在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未找到合适的融资时机而放弃定增,有券商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后而撤回申请,也有券商考虑到目前业务发展而取消定增计划。

2019年6月17日,广发证券宣布定增计划因批复过期失效。此前一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0亿元定增计划,2018年12月26日,广发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按当时的再融资规则,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不过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广发证券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在证监会公布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稿后,有券商撤回原本的再融资申请以调整方案。兴业证券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议案》。按照原计划,兴业证券拟募资不超过80亿元。兴业证券表示,撤回申请的原因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市场猜测,兴业证券不排除后续再次推出定增计划的可能。

中信证券6月6日发布一则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中提到董事会将取消原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关于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据Choice数据,目前中信证券总股本为129.27亿股,其中A股股本106.49亿股,H股22.78亿股。如果按照原本提议的授权20%上限发行股票,可发行A股21.30亿股,H股4.56亿股。中信证券称,基于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考虑,该次会议同意取消相关议案。

值得一提的是,5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山西证券指出,券商通过资本市场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不遗余力扩充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净资产收益率。本次修订直指券商的资本冗余现象,迫使券商加强资本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

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旨在支持券商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重大修订包括允许公开发行次级债、不再限制投资者人数等。据证监会数据,近三年,证券公司共发行次级债4563亿元,占证券公司公司债发行总规模的34%,次级债已成证券公司重要的流动性和资本补充工具。

今年来,由于发债融资成本下行,券商频频发债补充资本金。据Wind统计,截至目前累计发债已达6971.68亿。除短融外,公司债也是主流融资渠道。截至6月7日共有134期公司债发行,合计计划募资2862.3亿。从利率看,公司债融资成本偏高,平均值在3.4%左右,其中4月略低至3.27%。

万联证券表示,近两年市场持续低迷,已经伤及一些券商的净资产,近期业务回暖下,众多券商存在融资需求。长期看,券商持续补充资本、扩大资产规模是大势所趋,以满足转型重资产、服务直接融资市场的需求。资本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券商扩张业务、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中信证券表示,疫情以来,随着央行货币政策宽松,流动性投放,包括市场利率的大幅下降,特别是短期融资工具发行的大幅扩张,体现出一个“供需两旺”的格局,所以看到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大幅上升,这也是整个政策在疫情后支持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输血”的反应。目前券商更偏好发行短期融资券还是公司债,目前看券商还是集中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这也是市场供需双方所决定的。从投资者角度看,他们也比较倾向于购买短期融资券。从发行方看,发行短期融资券成本比较低,发行方也更愿意发行短期融资券。展望二季度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整个二季度市场还是非常宽松的,发行量应还会比较高。

国开证券指出,受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近期次级债发行热度下降。2020年2月以来,3个月Shibor持续下降,大大刺激券商短融发行。此外,再融资新规落地,次级债的资本补充功能的吸引力下降。监管层修订后,优化次级债发行方式,提升了发行便捷性。尤其对长期次级债来讲,相比定增等方式,次级债发行更为灵活,且能够兼顾营运资金补充和资本补充,有望重新得到市场青睐。在当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如能补充长期低成本资金,有利于券商做大资产规模,提升杠杆率和盈利能力。



                        

银行低风险理财品必经“惊险一跃” 今后购买需做足功课                 
                                 

近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浮亏、净值破1的情况并不是孤例。日前从中国理财网查询发现,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内,共有200余只银行净值理财产品最新净值低于1元初始净值,且产品大多在4月下旬之后成立。

银行理财产品净值下跌是近期出现的一个较普遍的现象。据了解,目前银行固收理财的主要投向仍是债市,专家表示,从今年4月底以来,债券市场经历一波非常剧烈的调整,特别是央行宣布创设支持小微企业的货币政策新工具,宽信用支持实体经济预期升温。今年债券市场的顶部区间在4月中旬至5月间,因此如果理财产品在这个时间区间内进行债券建仓,后续净值化下跌也确实是大概率事件。

平安银行表示,此轮债券市场调整,各家银行净值型理财均受到一定冲击,这其实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即资管产品净值反映所投标的市场价格,是银行理财净值化的必经之路。

除本轮债市的大幅调整,另一点与过去不同的是,在资管新规之下,银行理财产品对债券估值方法也发生变化。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债券估值有两种方式,一是成本法,二是市价法。过去,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债券大多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这种方法净值波动小,但未能真实反映债券市场的真实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而现在绝大部分产品必须采用市价法来估值。

据了解,市价法将直接根据底层资产价格表现计入产品净值,若底层资产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反映在产品层面,其单位净值变化就大。近期债券市场总体走熊,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按市价法估值,则主要投资债券的理财产品净值下跌幅度大,甚至会产生负收益。值得注意的是,短期账面的浮亏并不代表最终会呈现负收益。

城商行资管人士表示,近几天,央行公布逆回购和MLF(中期借贷便利)以后,债市情绪已经开始缓和、定价修正中。另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对债券投资来说,本身就是一个长期配置,无需在意短期的波动,继续收获稳定的票息收益,并等待价值的回归。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事件也正是资管新规实施过程中必经的“惊险一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称之为“资管新规”)中第二条和第六条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兑”的要求。随着资管新规的到来,投资者一直以来对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也一定保本”的错误观念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投资者必须改变以往“低头闭眼”买理财的方式,而是“抬头睁眼”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辨析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苏宁金融研究院认为,此次多只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主要集中于新募集且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固收类产品。原因在市价法与原有摊余成本法的不同。同时,由于部分产品“定期开放”(如每3个月开放购买和赎回),其账面亏损并不一定在赎回时真实发生,后续随着票息的增加和债市的回调,此类产品或回暖。

而且客观看,市价法的估值方式一方面加强了对管理人的约束,因为如果净值跌太多,管理规模会缩减,管理费也会减少;另一方面,对投资者其实是有好处的,因为管理人更谨慎,在选择底层资产的时候会考虑估值变化。

但不管怎么说,资管新规实施之后,银行理财大面积“亏损”上演一次,投资者在各大平台上对理财产品亏损的投诉,也提醒着银行和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的特性。

对银行而言,有了原油宝和这次理财亏损的事件,也应该真正意识到“卖者尽责”和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否则,即便出现账面亏损,投资者也会立即用脚投票,这不管是对于银行的品牌声誉还是未来的经营,都是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投资者而言,也应重新认识银行的理财产品,做到“买者自负”,否则,账面的亏损真的在赎回时变成实际亏损,便是欲哭无泪了。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认清产品风险收益。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去选择匹配的产品,买自己了解的产品,对不了解的产品,则要慎重。如果想买保本型的产品,可以去买存款,大额存单,而不是这类理财产品。更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应选择收益在正常范围内的产品。而未来,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和过渡期的结束,像这类净值浮动和收益率较大变化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做好准备,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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