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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持牌时代即将来临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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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信超赢版破解版】《“国家队”强势入局 金融科技持牌时代即将来临》:作为银行的“亲儿子”,多数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全面承接了银行的信息科技人员,对银行业务的理解更为深刻,在监管合规的要求方面更为审慎。同时,在母行强大的资本优势下,能够保持持续的科技高投入,且短期内没有盈利的考核压力。

从目前展业的这些金融科技子公司看,业务都和母行紧密连接,带母行基因。譬如兴业数金早在2010年推出的“银银平台”,依托兴业银行 “同业之王”的优势;金融壹账通依托平安集团各体系的技术输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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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格局现重大变化 人民币国际化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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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发布《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梳理2019年人民币使用情况和国际化发展最新趋势。报告指出,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再上新台阶,人民币支付货币功能不断增强,投融资货币功能持续深化,储备货币功能逐渐显现,计价货币功能进一步实现突破,人民币继续保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总体看,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贸易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逆势增长;

二是证券投资业务大幅增长,成为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增长的主要力量;

三是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不断优化,先后推出一系列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四是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清算行体系持续拓展,CIPS 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主渠道;

五是双边货币合作持续深化,不断消除境外人民币使用障碍。

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取得多方面进展

2019年,人民币跨境使用逆势快速增长,全年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9.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1%,在2018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收付金额创历史新高。人民币跨境收付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金额的比重为38.1%,同样创历史新高,较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

根据央行对外贸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2019年以来,外贸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较高,截至2019年四季度,84.6%的企业选择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主要币种。

从企业类型看,已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中,国外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开展比例最高,分别为88%和89%。大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结算,占比达89%。2019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许多企业选择跨境人民币业务作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占比达64.7%。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外资持续流入投资人民币债券或股票,证券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快速增长。2019年证券投资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9.51万亿元,同比增长49.1%,净流入6219亿元。其中,2019年,沪深港通业务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03万亿元,同比增长22%,资金净流入574亿元。

截至2019年末,境外主体持有境内人民币股票、债券、贷款以及存款等金融资产金额合计6.41万亿元,同比增长30.3%。其中,股票市值2.1万亿元,债券托管余额2.26万亿元,存款余额为1.21万亿元(包括同业往来账户存款),贷款余额8332亿元。境内金融市场股票和债券成为境外主体增配人民币资产的主要品种。截至2019年末,境外主体持有境内人民币股票和债券规模同比增长48.6%,2019年境外主体新增的境内人民币资产中,股票占比为66.6%。

此外,从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的储备功能看,根据IMF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数据,截至2019年第四季度末,人民币储备规模达2176.7亿美元,占标明币种构成外汇储备总额的1.95%,排名超过加拿大元的1.88%,居第5位,这是IMF自2016年开始公布人民币储备资产以来的最高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70多个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人民币国际化再迎新契机

报告称,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基础巩固。境外被调研对象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比例明显提升,约有69%的受访境外工商企业打算使用人民币或进一步提升人民币的使用比例,这一占比为2016年来最高,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同时,根据报告调研结果显示,受访境内外工商企业对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预期较去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未来十年,认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弱于日元和英镑的境内外工商企业合计占受访境内外工商企业的80%,这一比例较2018年的调查结果提升了三个百分点,是2016年以来的四连升,并创下2013年首次市场调查以来的新高。

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表示,当前国际经济金融格局出现重大变化,人民币国际化再次面临新的发展契机。一是中国经济增长转正,继续充当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二是美国极端救市政策长期将损害美元信用,为人民币建立网络效应提供了契机。三是人民币资产收益率和吸引力将持续提升。此次疫情美国实施的无限量化宽松等极端救市政策规模已经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美国国债出现负利率,损害了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如若此次疫情冲击后美联储不能实现大体对冲的流动性回收及杠杆率控制,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将受到冲击。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经济基本面更健康,财政与货币政策空间更大,外汇储备充足,管控重大风险的能力更强,人民币国际化有望获得更多市场认可,人民币国际使用的网络将更大更密。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鞠建东等撰文亦称,美国激进的财政刺激和无限制量化宽松政策,使得全球经济与金融体系陷入新困境,国际货币格局将被迫进入大调整时代。未来国际货币新体系的建设需要中国承担更多的责任,人民币的角色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建议对外汇储备的资产组合进行优化,改善现有组合中美元储备占比过高的问题,首先降低贸易结算中美元份额,而后降低银行体系的美元化程度,最终降低央行因最后贷款人角色所必须持有的美元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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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加强与银保合作 规范第三方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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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

看点一: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经营机构产生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的需求。其中,个别证券公司为谋求短期内客户数量和交易活跃度的快速增加,忽视新业务场景下的潜在风险,甚至主动降低合规、风控、信息安全审核标准,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直接影响证券市场安全稳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管理规定》。

一般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但也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一是业务合规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违规开展证券业务。二是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三是对行业生态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开展竞争性报价,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看点二:厘清合作边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管理规定》有三方面起草思路:

一是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证券行业有必要充分借助科技发展,不断提升中介服务能力。现阶段,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存在现实需求,可以便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拓展中介机构的服务半径,《管理规定》旨在趋利避害,构建可行、合理的操作模式,明确监管底线,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的轨道。

二是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核心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提供证券服务提质增效,其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环境中的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接收交易指令等活动是证券业务的线上化,蕴含潜在的金融风险,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持有相关金融牌照后方可开展。为此,《管理规定》将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第三方机构可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三是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与传统模式不同,管理难度增加,技术风险传导、数据安全等问题较为突出,《管理规定》对此作出相应的监管安排。同时,考虑到互联网跨区域经营的特点,为避免监管尺度不一,《管理规定》在证券公司属地监管的基础上,依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看点三:明确第三方证券业务活动内容

《管理规定》指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适用于《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同时,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看点四:第三方要满足这些要求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经营稳健、信 誉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

一是第三方机构应当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及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是第三方机构未从事与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三是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看点五:规范展业行为,保持业务独立

《管理规定》要求,保障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当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不得将相关安全管理及运维管理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除安全防护、设备调用等辅助模块外,不得通过软件开发工具包、动态链接库等方式将业务处理逻辑封装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中,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控制的其他信息系统处理并存储相关业务数据。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独立于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措施,保障第三方网络平台客户端与证券公司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器端间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防范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截留、获取有关数据。同时,做好数据隔离,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存储相关业务及客户数据。

并且,规范收费模式,规定费用支付上限。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在租用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中设置醒目的客户服务访问入口,并充分揭示潜在风险,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其客户服务能力应当与展业规模相适应。使用技术手段提供智能客户服务的,还应配备充足的人工客服及其他必要资源,辅助解答客户咨询并受理、反馈客户诉求。

看点六: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全流程监管

《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事前开展内部评估、制定业务方案,并经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事中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控范围。事后做好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履行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不得违规转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二是第三方机构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合作证券公 司,不得通过排名、竞价等方式将相同服务以不同价格 提供给不同证券公司;

三是第三方机构不得以直接补贴或交叉补贴等 方式诱导投资者从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活动;

四是第三方机构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做好相关信息 6 系统及功能模块的系统升级及安全防护工作;

五是第三方机构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延伸检查;

六是因第三方机构过错导致证券公司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七:明确监督管理和过渡期安排

《管理规定》明确,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评估报告、业务方案、书面审查意见和合作协议等有关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业务运行有关资料。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监测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情况,可以采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集中平行监测和信息技术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建立并维护第三方机构相关高风险机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行业公示。

在过渡期期间,即本规定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就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方案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未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增加新客户或者提供新服务。包括信息报送要求、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手段、罚则等。



                        

“国家队”强势入局 金融科技持牌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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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科技领域再迎“国家队”强势入局——继央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之后,2020年7月30日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方金科)由央行征信中心、央行清算总中心以及央行全资控股的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五家央行系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金达20.078亿元。

从经营范围看,成方金科与一般的金融科技公司比较并无特别,即主要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

特别的地方在于股东,正是这些股东赋予了成方金科非同一般的意义。具体说: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主要承担的是央行信息化建设任务,包括央行信息系统开发、检测及认证、灾难备份、金融标准、信息化研究等职能。

央行征信中心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担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职责。整个支付清算系统又包含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境内外币支付系统(CFXPS),这些都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是公众日常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重要保障。

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到深圳金科、再到成方金科,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正在逐渐完善。

此前,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就曾公开表示,央行自身会整合在沪科技机构的科技资源,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设数据中心等具体措施来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

不出意外,在央行主导成方金科的带头示范效应下,金融科技底层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渐完善,通过股东优势完善数据共享、数字货币的清结算、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同时,也将进一步解决一直以来金融科技发展中存在的“监管科技”发展难题。

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优势

除央行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外,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的布局已先行一步。7月28日,农行发布公告称,通过附属机构成立的农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银金科)正式注册成立。

自此,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增至12家。其中,国有六大行中,除邮储银行尚未成立金融科技公司外,工、农、中、建、交均完成金融科技公司的战略部署。同时,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兴业、光大、民生、招商、华夏各自以全资或控股的方式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此外,还有城商行中的北京银行、外资行中的泰国开泰银行完成金融科技公司的注册。

而金融壹账通作为平安系的一员,虽然并不隶属平安银行旗下,但也同样被市场看做是银行系金融科技的玩家。

苏宁金融研究院徐跃峰、黄大智认为,作为主力玩家,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公司,有诸多优势。

首先是母行的资源优势。作为银行的“亲儿子”,多数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全面承接了银行的信息科技人员,对银行业务的理解更为深刻,在监管合规的要求方面更为审慎。同时,在母行强大的资本优势下,能够保持持续的科技高投入,且短期内没有盈利的考核压力。

从目前展业的这些金融科技子公司看,业务都和母行紧密连接,带母行基因。譬如兴业数金早在2010年推出的“银银平台”,依托兴业银行 “同业之王”的优势;金融壹账通依托平安集团各体系的技术输出等。

其次是业务和服务范围优势。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业态,目前银行业金融科技讨论的最多、发展的最快、应用的范围也最广。但证券业科技、保险科技、资管科技也正在加速发展。银行系的券商、保险、基金公司,或许将是这些金融科技子公司触角延伸到其他业态的重要一步。

当然,银行系科技子公司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竞争对手多样、互联网运营能力薄弱以及商业可持续困难等方面。

总之,从长远看,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如何平衡好服务内部与对外输出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产品的创新、定价、激励等方面的问题,都考验着母行与子公司的智慧,并关系到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运营。

非银系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方向

除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外,非银系的金融科技公司也与其形成竞争与合作关系,双方的竞争促进各自的发展,合作促使双方在资源、科技、互联网化等方面的共享与互补。

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单中,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独角兽一共有18家,总估值达到2390亿美元。其中,蚂蚁科技、苏宁金融、京东数科、陆金所、度小满金融都是从母公司体系拆分出来的独角兽公司。

此外,还有更多的非银金融机构巨头正在布局金融科技。如7月22日,中国太保发布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指出,同意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太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这也是首家由保险业巨头发起设立的全资金融科技子公司。

这些非银行系的金融科技巨头拥有场景、用户、流量、数据、运营的优势,长远看,与银行系的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会越来越紧密,优势互补。

对于不具备场景、用户、流量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其需要更注重于发挥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在ABCDI(AI、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中专注研发能力,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基础技术的支撑。

金融科技的持牌即将来临

2019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19中国金融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表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有三大原则,即坚持持牌经营、坚持依法合规以及坚持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要做金融服务必须要持牌。”李伟说。

成方金科及此前各家银行已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组成了金融科技公司的正规军,为金融科技公司持牌打下了铺垫。对金融科技公司的持牌要求,必然会对非银系的金融科技公司造成较大的冲击。许多科技公司在从事金融相关服务,其在数据使用、客户运营、流程合规、收费方式等方面,面临着较多的整改空间。

金融科技公司持牌将不久到来,持牌的门槛可能较高,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金融科技公司研发前沿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不断创新出新模式、新产品、新服务,科技赋能金融,协同发展。



                        

大量房贷将被银行批量处理 LPR两种选择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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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央行宣布存量房贷要转换成LPR计价方式,转换工作从3月份开始,在8月底结束。

8月12日,中农工建和邮储五大行同日公告,从8月25日开始,对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房贷进行批量转换成LPR定价方式。如果客户不愿意被批量转换,可以在这个日期之前自主转换,另外批量转换后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解答几个普遍问题

实际上在LPR转换工作的最后半个月,依旧还有很多人纠结,到底要将自己的房贷利率转为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暴财经暴哥解答几个普遍的问题:

1、谁会被批量转换。

采用基准利率方式定价、房贷利率是浮动的、房贷是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就发放或者是已经签订合同的。如果这3个条件都满足的话基本你就是在转换范围内了。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房贷,在规定内如果没有自动转换成LPR计算模式,就会被银行批量处理。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因为重定价周期最短是1年,央行规定如果是贷款已经到了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就可以不换。如你贷款10年,你已经还了9年了,2020年是你还款的最后一年,那么你就不用重新定价。公积金贷款是不在这个转换范围的。

2、房贷利率要怎么重新定价?

简单点就是:倒推法。根据你原本的房贷利率和重签时期的LPR利率计算出你以后的房贷利率加点数。

比如:假如你现在正在还贷,原来的房贷利率5.0%。因为计算的基础LPR是4.8%。所以转换之后你的房贷利率计算方式中的LPR基础利率是4.8%,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就是5.0%-4.8%=0.2%。 所以,接下来你的房贷利率就是4.8%+0.2%=5.0%。

可以选择一年一签/多年一签,每次重签合同后新的房贷利率就是重签合同时的5年期LPR(?%)+0.2%。

0.2%也就是加点数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下一次签合同时国家公布的5年期LPR利率将会影响到房贷利率结果。

假如你再次签合同时LPR是4.65%,那么房贷利率就是4.65%+0.2%=4.85%。

你也可以选择固定房贷利率,那么以后房贷利率就固定在5.0%,再也不会变化。

其他情况同样类推,如果原本的房贷利率低于4.8%,假如是4.5%,那么加点数就是-0.3%。

选择浮动利率好 还是固定利率好?

中国的LPR利率究竟是多少,这是由18家银行报价,算术平均之后得出来的结果。

先分析一下两种选择的利弊:

固定利率:因为房贷利率已经固定,不管国家的LPR怎么变化,都和自己无关,不能享受国家降息带来的福利,同时也不需要承受国家加息的带来的利息增加风险。

浮动利率:浮动利率跟随国家LPR利率变化而变化,如果国家降息,未来可以减少利息,反之国家加息,就要增加利息。

所以,究竟选择哪种方式更受益,要看未来国家的5年期LPR利率变动情况,未来国家究竟是要继续降息,还是会加息。

这和未来的宏观经济以及楼市情况有关,中国未来如果出现恶性通胀或者楼市泡沫严重,房价飙涨。那么国家就有可能为了调控楼市,提升5年期LPR利率。

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不太好或者房地产长期萎靡不振,那么国家就有可能不断降低5年期LPR利率。

这里给大家一个参考的例子,日本。因为中国的LPR定价机制是由18家银行共同报价,取平均数。这和日本类似。

1989年日本短期最优惠利率改为由各大商行根据平均资金成本来决定,并且将短期最优惠利率作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础

从1989年至今,日本的利率变化趋势,1989年后日本有过短暂的利率大幅度提升。那时日本银行利率大幅度提升的原因是,当时日本正处于房地产泡沫顶端,经历恶性通胀,当时的房价也涨到了日本历史最高峰。最后,日本的泡沫破灭,房价神话不再。房价一直下降,买房的人也在减少。银行贷款利率也一直在下降,2020年日本的房屋贷款利率不足1%,依旧低得惊人。

根据还贷时间长短选择LPR

这里可以大胆猜测:

第一:LPR基础利率就算是国内出现严重通胀,也不会无限上涨。日本经历超级楼市泡沫,利率上涨也有上限,并且并没有增长多少倍。

而且今年中国还在升级楼市调控,对楼市把控得很牢,国内未来楼市就算有泡沫也并不会比当时的日本更严重。所以就算国家加息,转为浮动利率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有限的。

第二:LPR基础的下降幅度也有限,接近零利率的情况预计很难实现,更不可能负利率。

因为日本楼市泡沫破灭至今最低也就接近零利率。中国有庞大的人口,而且2020年国内的城镇化率才60%。

相比发达国家的90%左右的城镇率,城镇化还有很大的空间。保持一定的购买力,楼市不会出现长期严重萎靡。

而且,按照目前国家的意图,之所以将LPR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主要是想要单独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保持房贷利率稳定。

每次降息幅度,五年期的LPR利率降幅也从未比一年期LPR利率降幅大,基本上可以预知的是5年期LPR会高于1年期LPR。

如果5年期LPR很低,意味着1年期LPR更低,房贷和企业贷的利息是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而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收益,那就意味着房贷利率很难降低至零利率,甚至是负利率。因此,国内的五年期LPR未来几十年时间预计会在一个波动范围内上下调整。

老百姓究竟转换成浮动利率值不值,临界点在4.8%。因为存量房的转换锚2019年12月的五年期LPR,也就是4.80%。如果未来国家加息到超过4.8%,那么按照算法,固定利率更值。LPR低于4.8%,浮动利率更值。

现在目前国家的五年期LPR是4.65%,从趋势上看,目前LPR还在下降周期。因此得出结论:

第一:如果剩余的还贷时间不是很长。房贷利率不管是高还是低,都可以选择浮动,因为加点可以是负值。

在2020年第二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说了要用改革的办法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而且也会规范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

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央行接下来并不想加息,二是银行也不能够为了收益而故意加息,央行会有所调控。而且定价银行有18家,也会相互制约。所以不需要太担心加息的问题。

第二:剩余还贷时间比较长,如果目前自己的房贷利率比较高。那么建议还是转为浮动。现在是降息周期,大可以先享受了低利率再说。以后加息还是个未知数,而且房贷成本也不会无限增长。

就算加息也不会维持很多年,根据欧美等国家的走势,低利率是一个大趋势。

第三:如果剩余还款时间长,而且自己原本的房贷利率又比较低。想博更低的利率,可以承受风险,则可以选择浮动。不过如果自己不想冒政策变动风险,那么也可以随心选择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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